广州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化安全监管的通知
为强化起重机械(塔吊、人货梯等)的监管,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委对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安装、顶升、拆卸告知登记”、“特种作业人员人脸识别”等模块,并与广东省建筑企业机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了数据对接共享,因两系统数据填写不一致,仍有部分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告知等相关信息未完成对接。为全面推进起重机械系统的信息化监管力度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起重机械(塔吊、人货梯等)的监管,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委对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安装、顶升、拆卸告知登记”、“特种作业人员人脸识别”等模块,并与广东省建筑企业机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了数据对接共享,因两系统数据填写不一致,仍有部分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告知等相关信息未完成对接。为全面推进起重机械系统的信息化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登录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http://120.25.221.135:8020/gzqzNew/loginIndex.jsp,账号、密码与登陆“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一致,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1)。进行查询,如发现“安装”、“使用”及“拆卸”等信息不全的,请及时进行绑定关联。
二、请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时督促各在建工程,于2017年7月21日前在我委系统中完成起重机械数据的绑定关联工作;施工单位在省系统上报新增加的起重机械数据后,须在我委系统进行“安装”、“使用”及“拆卸”的数据查询与绑定关联,避免出现遗漏。
三、为保证我委系统与省系统数据对接的匹配性,请施工单位在省系统录入安装、使用、拆卸等信息时,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证号(证号唯一)进行填写;市、区所属下辖的涉及临时施工复函、轨道交通工程等无施工许可证编号的项目,需要在省系统中在施工许可证号栏填写所辖区域的施工许可证前 6 位编号,如市本级项目填写 440101+临时施工复函编号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报监号;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时,必须保证施工许可证号栏的编号填写正确。
四、新建工程统一进行起重机械设备自动化监控(接入指南详见附件 2),终端设备制造厂商可在系统中进行选择(终端制造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也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选择,监测的预警预报数据作为施工安全监管的依据。
五、为有效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保障设备操作的规范性,鼓励建设工程使用起重机械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并接入我委监管系统(接入指南详见附件4)。
特此通知。